投资项目代码 | ||||
招标条件 | 1.佛山市中心城区(顺德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核准〔2026〕5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中心城区(顺德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2026〕10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构成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管道主要为顺德区供水主干管,为规划供水主干环管中的一部分,百安北路(杏坛段)、横跨高富路、东海水道、星华二路、百安路(均安段),新建DN1200给水管道长约4262米。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7983.52万元,其中建安费6359.21万元。上述规模、指标以政府出让文件为准,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以招标人确认的书面通知为准。 2.承包方式: 勘察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固定折率包干,□其它 3.招标范围: 3.1.1 工程范围: 道路破除及恢复、给水管道敷设、弱电管线敷设、迁移并回迁防洪堆石及现场围蔽等。 3.1.2 阶段范围: 勘察阶段。 3.1.3 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陆上地形测量、水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及陆上的地质钻探、相关土工试验、基坑周边环境调查等)及后续服务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含勘察成果审查及承担相应审查费用)工作。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以及防洪评价、航道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报告的要求。 3.2.1 工程范围: 道路破除及恢复、给水管道敷设、弱电管线敷设、迁移并回迁防洪堆石及现场围蔽等。 3.2.2 阶段范围: 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参加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等服务。 (2)协助招标人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工程项目做出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勘察工程方案应由中标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提出,经招标人审定后为准。 | |||
招标内容 | 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参加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等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服务期: 732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总体服务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勘察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含陆上地质勘察、水上地质勘察、工程物探、陆上地形测量、水下测量)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组织评审;勘察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招标人; (2)初步设计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稿,其中涉及过河段的初设成果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3)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专家评审(如需)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项目分期实施,则对应每个施工标段进行后续服务; (5)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如变更设计内容较大,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延长完成变更设计的时间,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时间完成变更设计以及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注:中标人应配合审计部门相关审计工作,并且无条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121,620.37(元) | |||
投标保证金 | 4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若招标项目为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而非单独的勘察项目招标或者设计项目招标,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分别提供) 2.1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1)或(2)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1)或(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不限专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3.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4.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设计批复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设计费合同金额为13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供水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
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联系电话 | |||
投诉接收部门 | 联系电话 | |||
投诉处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6/6093/post_6093573.html#3504)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 |||
2026年06月15日